利,看得開,品行就好;品行好,品牌就能建構;利,就跟你來….
蘋果與蛇,蔣友柏與姚仁祿,談品牌當中的「品行」。
有時,很慶幸政府的落後。
這週,當我還在思考,
要如何帶出品行的「動作拿捏」時,
市長,又做出了最佳的反示範:
我想,週二有上班上課的台北市民都應該記得,
當我們努力的到達自己的位子,
開始為政府的稅收,
國家的人才培訓開始打拼時,
突然的,在十點,被告知,
立即停課,下午停班。
一切的「不必要」混亂,
就因為市長的一個決定,
而加註在市民XXX心情中。
不論這個決定是否正確,
卻是一個經典的品行不良者的行為。
為了要聽取學者的意見,
(因為市長應該要聽高學歷的幕僚建言)
為了要保持市長的穩重,
(因為市長應該是市民的無敵大家長)
為了要確保市民的安全,
(不論決定是否會造成更多得不安全:
例如家長必須趕去接小孩)
為了很多「自以為是」的為了讓自己,
以自己想像中的品行作為。
要品行良好,首先,要知道,
別人眼中的真實是什麼?
要認知到,自己的自小,
自私,在哪,是什麼?
這樣,才能做出最適時適當的動作。
有最好的品行。
如果,是不斷的以自己腦中的自我形象動作,
只會越描越黑,
到最後,讓周遭的人,
把你當成不重要的背景陰影。
不論,你有多大的權力。
你曾說:
「品牌」是一個生命體,
「品味」與「品格」是縱軸,
「品行」與「品德」是橫軸,
縱橫之間,不斷變形﹍
「品味」是品牌的美感﹍需要誠實;
「品格」是品牌的環境﹍需要無私;
「品行」是品牌的內容﹍
需要什麼?本週談;
「品德」是品牌的高度﹍下週談。
我認為,「品行」需要「愛心」,才能形塑品牌。
「愛心」絕對不是口號,
「愛心」就是佛教說的「悲」,
意思是,「感同身受」。
無法「感同身受」,決策,就不會體貼;
不會體貼,決策就會魯莽;
決策魯莽,別人眼中的你,就是不值得愛的品牌。
因此,「品行」是品牌的內容﹍需要什麼?
需要,「感同身受」的能力,如此,才是關鍵。
換言之,你定義的品行不良,
就是不能「感同身受」的品牌。
所以上週會說:
品行是別人眼中的你,而不是我腦中的我。
品行是一種最適當的intent;
一種踏進別人現在穿的鞋中的純粹;
一種已非我心出發的「悲」。
這些,是我從與小孩,
狗,鳥,貓,和魚的生活中學到的:
對小孩,沒有大人世界的規矩一定對這一件事。
只有自己現在想做就要做的定律。
對狗,沒有景氣起伏的擔心。
只要能每天吃飯,玩樂,溜搭,睡覺,
與些許主人陪玩的時間,就不枉此生。
對鳥,沒有時間的觀念。
只有日出與日落。
日出,就一定要高唱;
日落,就一定要晚鳴。
對貓,沒有互動的原因。
有需要時,才會靠近;
沒需要時,就是個體。
對魚,沒有心情的好壞,只有環境的穩定。
一變,就滿身病;不變,就無所事。
曾經,我試著以自己的身受管理家庭,
結果,一蹋糊塗;
現在,我試著用成員的同身受接收家庭,
似乎,一切和諧。
誠實,無私,就不太需要「我」﹍
無我,就會有同理心,就會有品行。
所以,有「品行」的品牌:
1)不會以歷史定位,做決策;
2)不會以自己利益,做決策;
有「品行」的品牌:
1)懂得,忘記自己,進入別人的感受;
2)懂得,體會別人的需要,
再決定替別人做什麼﹍
簡單說,有「品行」的品牌,
是因為,懂得愛別人﹍
所以,別人也愛他。
有「品行」的品牌,
不需要慌慌張張的做民調、市調;
因為,
他相信,無條件的愛別人,力量廣大無邊。
他相信,投入愛,就獲得愛;
他相信,投入算計,就獲得算計。
無條件的為別人想,
是一件說比做容易的事。
人,都有自私的基因,
為了活,為了活的好,
很抗拒真正的為別人想。
打開電視,滿滿皆是:
1、為搏得歷史中的一行字而自私的人。
2、為搏得經濟學中的一句話而出賣投資者的人。
3、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傷害陌生人,
親人,與支持者的人,
每個人,都說自己是品牌,
都是為品牌犧牲:
1、如果台灣是品牌,
為何要藉由美牛進入世界?
2、如果台灣大牌是品牌,
為何要用小眾,銀行,國家的錢與政策,
養活賠一屁股的「大」企業?
3、如果名人是品牌,
為何市場有興趣的,都是名人的行不正?
每一次的採訪,我都說,
台灣,還沒有品牌。
政府說的人善,物美,文化強,
都是基本的條件,不是品牌。
企業說的文創,科技,經濟力,
都是酬錢的籌碼,不是品牌。
你說,品牌,要「行得正」,
「行得正」叫做「品行」;
我仔細思考,何謂「行得正」?
我想,只有「善事」,
可以叫做「行得正」。
那麼,何謂「善事」呢?
我想,「利他」就是「善事」;
是不是只有送人東西,
不求回報,才能稱作「利他」?
我不認為如此,我的見解是:
做生意,讓客人覺得「物超所值」,也是「利他」;
客人付錢買你的東西之後,
有時,因為便宜,
覺得「物超所值」,買得開心;
有時,因為東西好,
覺得「物超所值」,買得開心;
有時,因為服務好,
覺得「物超所值」,買得開心;
有時,因為覺得買了有面子,
覺得「物超所值」,買得開心﹍
無論什麼原因,讓客人覺得物超所值,
買得開心,就是「利他」的善事;
能夠如此,只有這位生意人,
非常關心(愛)他的客人,才做得到。
所以,我說,品行,要投入愛,
長久以往,就獲得愛;
那麼,這位生意人經營的,
就是以「品行」支撐的「品牌」,
內容,是愛,是關心客人。
你說,很難,確實很難,
但是,善(品行),
是品牌的必要。
這,我完全同意。
你提供的生意利他選項,
都是現在品牌必須要的必要條件。
我所謂的行得正,
是不做讓自己睡不好的事。
求不義之財,會讓我睡不好;
打腫臉充胖子,會讓我睡不好;
事情沒做確實,會讓我睡不好﹍
因為不想睡不好,
所以,只能好好做,認真利他﹍
我是用一種自私的偽善在做利他的事。
所以,在品行一門,還差你很多。
利他,除了客人,
還有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
也許,企業或個人,
可以試試,做對競爭者有利的事?
這個似乎更難,
但是,似乎是更寬闊的路﹍
你的見解呢?
我們如何從自私的角度,為競爭者設想?
設法利他(競爭者),
這樣的品行(善事),
是否仍然講得通?
我還沒想通這個邏輯,
先丟給你﹍
1、我不斷的挑戰設計,讓我成為眼中釘,
所以設計界可以共同排擠我。
進而,進化﹍進而,我進化。
2、我不斷的培養戰將,讓他們視我為目標,
利用我,來完成他們。
因此,成長﹍因此,我成長。
3、我不斷的斷自己的後路,
讓不喜歡我的人,隨時都可以攻擊。
所以,有目標﹍所以,我思危。
如果要真正的無私無我利他,我還做不到。
至少目前,我很喜歡打仗。
而常在沙場中的傭兵,
品行正就好,不需太高﹍
有意思,你的做法是,
你挑戰別人(競爭者),
讓別人生氣,來打你,
所以雙方戰技都增強?
我想,你還可以再進一步:
1)把生意讓給競爭者,
請客戶找競爭者做(利他),
請你當顧問(讓利);
2)這樣,讓競爭者,
因為你,有生意(怕你);
3)這樣,讓客戶,
因為有你的顧問意見,確保品質(愛你);
4)這樣,讓你的公司,
不必開大(人多),
但影響力很大;
似乎,是利他利己的三贏?
你說,算不算行得正的品行呢。
其實,
我兩年前就已經再做你所提的了﹍
不過,品質非常難控管﹍
所以,現在多數是利「朋友」﹍
嗯,確實,
因為難,所以,
像你到健身房練身體一樣,
需要費點力!
你說得好,就當成今天得結語:
利,看得開,品行就好;
品行好,品牌就能建構;
利,就跟你來﹍
原來,老祖宗說,
量大,福就大,對得很!